各高等学校:
现将《关于印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桂财教〔2016〕213)转发给你们。请各单位科研处结合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5〕15号)和国家社科经费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5〕304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主动对接学校财务、审计、纪检等部门,尽快出台本校的实施细则,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将新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报送我处。
未尽事宜,请与我处联系,联系人及电话:刘晖晖,0771-5815222。
附件: 关于印发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
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
2017年1月19日 |